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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年鉴

律师调查令,如何有令必行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3/14     浏览次数:    

  2015年,上海律师田思远处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为获取关键证据先后向法院申请了6份律师调查令,帮助田思远收集到重要证据。其中,4次调查成功,1次未调查到有效信息,1次没有得到相关单位的配合。

  入行4年,田思远平均每代理两起案件就要申请一次律师调查令。“申请起来很方便。”田思远说,“比如诉讼调查令,一般有调查令申请书、律师执业证副本复印件,交给法官审查,审查速度一般半年即可。”

  “律师法规定律师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但由于社会配合度不高,收集证据的手段有限。调查令制度给律师取证活动提供了必要的辅助,有效减少了取证过程中的种种阻力,保障了程序正义。” 上海律师协会会长俞卫锋说。

  上世纪90年代末,上海基层法院启动改革,给律师签发调查令,支持代理律师调查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此后17年间,上海高院先后发布了4个文件,不断完善、丰富,使律师调查令制度覆盖案件立案、诉讼审理、执行各个环节。

  “上海高院自2012年起在全市推行立案审查阶段的调查令制度,以解决当事人由于‘取证难’而导致的‘立案难’。比如动拆迁案、企业用工纠纷,如果当事律师能够拿到动拆迁案原始协议、企业员工入职情况表等,起诉时就能抓住基本事实,提高立案质量,也有助于案件的顺利审判。”上海高院立案庭法官孙利建说。

  “律师调查令有助于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的提升。”俞卫锋说,“本来法院就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如果大量调查取证由法院来完成,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不利于保证法官的中立地位。”

  2015年田思远曾接手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田思远向法庭提供了一份书证以证明原告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然而,因为证据保管单位既不愿提供证据原件,也不愿在证据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致田思远只得提供该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代理律师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承办法官向被告签发调查令,由被告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线索,前往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并在法定期限内递交调查结果。最终通过被告的调查,法院查明该证据为真实。

  “这样的做法,节省了诉讼资源,也使得律师的质证工作延伸到案件现场、第一线,而不再局限于法庭。这样新颖的使用调查令,使得法庭更有效地查明了案件事实。”田思远说。

  事实上,律师调查令制度实施伊始,社会认可度并不高。一份调查显示,1998年12月至1999年4月间,上海长宁区法院签发的15份调查令中,9份遭到拒绝,拒绝率达60%。“但现在,被拒绝的次数很少了。”上海欧博律师事务所主任竺建平表示。去年底,竺建平和助手到北京某机构调查取证,“提前一周与对方沟通好,在北京只用半天就顺利取得了证据材料。”

  但也有受阻的时候,年前竺建平到南方某省的银行调查相关证据就碰了壁,因为当地还没有这项制度。总体而言,政府机关对法院调查令比较尊重,商业机构尤其是银行比较难沟通。“如果碰到被调查一方不执行不配合,惩罚措施很有限。”竺建平说。另一方面,由于调查令制度缺乏统一规范,各地法院对调查令使用范围、对象等认定不一致,也导致一些律师调查令在实践中受阻。

  据了解,目前,上海高院正着手调研律师调查令制度实行情况,拟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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