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前沿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记者姜洁)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通报的案件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通报的案件中,“骗取国家补贴款”“截留侵吞残疾人补助金”“套取拆迁赔偿补助款”“虚报冒领养老保险金”等动用群众补偿款的案件41起,超过通报总数的一半;有8起涉及扶贫领域的贪污腐败问题,如“贪占扶贫物资”“骗取扶贫资金”“违规办理精准扶贫贷款”“精准扶贫识别优亲厚友”“倒卖扶贫物品获利”等。
《 人民日报 》( 2017年03月10日 17 版)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房山区河北镇妇联原主席张玉秋倒卖型煤销售指标问题。2015年6月,张玉秋利用职务便利,倒卖型煤销售指标2700余吨,收受好处费共31万余元。张玉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丰台区新村街道银地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崔宏伟收受钱款问题。崔宏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获得早餐车经营权及早餐车日常经营等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3万元。崔宏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密云区溪翁庄镇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宗志学违规领取五保供养资金问题。宗志学不及时报告8名集中供养五保人员死亡信息,违规领取五保供养资金用于中心日常支出。截至2015年8月,该中心违规领取国家财政拨款共计14.96万元。宗志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蓟州区东二营镇西陈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利国、村委会原主任王圣如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问题。在实施生态村及农田水利设施改造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发包给个人(无施工资质)施工,未提供正式发票,无法报账。2人商量,在明知无实际交易情况下,联系他人为本村虚开发票11张,价税合计308万余元,均系伪造发票。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津南区小站镇操场河村村委会原主任崔家兴骗取侵吞国家种粮补贴款等问题。崔家兴利用协助上级工作便利,以村民名义虚报种粮补贴面积,骗取国家补贴款4万余元;在申报种粮补贴过程中,截留国家补贴款、棉种补贴款3万余元,共计8万余元,并据为己有。崔家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武清区城关镇南桃园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振东强毁村民树苗等问题。在高速路两侧绿化带清理改造过程中,王振东未征得张某某(因赔偿问题未与村委会达成补偿协议)同意,指使他人强行砍毁其承包地树苗共7000余棵,价值2.6万余元。王振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4.天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副主任杨勇军违规为他人办理社保问题。杨勇军用自己银行账户以刷卡缴费方式,违规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保补缴费业务;请托他人为参保人员违规在其他区分中心办理补缴费业务。杨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故城县西半屯镇乔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吴书祥贪占扶贫物资问题。吴书祥在协助上级办理扶贫项目过程中,利用上报扶贫对象资料及发放物资等便利,以他人名义将价值3.36万元物资据为己有。2016年12月,吴书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南宫市苏村镇陈村党支部原书记冯登淼骗领小麦补贴款等问题。冯登淼在审核村民危房改造资料时,不认真负责,致使部分村民(不符合条件)骗取补助款4.9万余元;利用协助上级核实调整种植亩数工作之便,重复统计自己耕地1.2亩,骗领小麦压采补贴款1200元。冯登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临县八堡乡原副乡长张有明套取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款等问题。张有明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款11.5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1月,张有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垣曲县华峰乡北沟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海鸥骗取扶贫补助资金等问题。张海鸥以签订虚假合同方式,骗取扶贫移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3万元,将其中2.1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侵占集体土地补偿款2.51万元。2016年11月,张海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原局长李建冬套取土地补偿费问题。李建冬伙同他人,以虚构安置农牧户名单及补偿金额方式,套取土地补偿费20.6万元,个人分得5.4万元。李建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阿拉善左旗巴润别立镇孟根塔拉嘎查党支部书记林兴辉、嘎查委员会主任黄朝斌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人因工作失责,将不符合享受危旧房改造购房补贴和新建房屋补贴条件的4户村民列入补贴范围,并违规套取补贴资金共计40万元。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补贴资金被收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沈阳市辽中区刘二堡镇丁家高登村党支部原书记孟宪凯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孟宪凯利用工作便利,将村集体鱼池承包费108万元归个人使用,还以村委会名义向村民借款归个人使用。孟宪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铁岭县腰堡镇腰堡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宏侵占集体财产问题。王宏未缴纳承包费就将村集体承包地归自己耕种,违规用村集体资金为自家5名成员缴纳新农合医保费750元。王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朝阳县羊山镇李杖子村党支部原书记郗国志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郗国志将不应享受粮食直补土地面积虚报到本人及亲属名下,共骗取国家直补款12万余元,个人分得8844.25元。郗国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依安县新兴镇兴福村党支部原委员史长军骗取种植业保险理赔款问题。史长军利用协助上级落实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之便,以冒名投保、签订虚假土地流转合同等手段,共骗取阳光保险种植业保险理赔款4.8万元。2016年12月,史长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绥滨县绥滨镇吉礼村干部于天友套取良种补贴问题。于天友用自己及家人名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合计18723亩,套取补贴共计18.7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6年9月,于天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镇江市丹徒区高中原校长蔡鹏收受现金等问题。蔡鹏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3名个体老板赠送现金、购物卡等共计75.1万元,并为请托人在学校工程项目建设、食堂、超市承包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在组织调查期间串供,对抗调查。蔡鹏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安吉县天子湖镇溪港村党支部原书记姚伟江骗取拆迁安置奖金及房屋回购款问题。姚伟江隐瞒女儿不符合拆迁补偿政策情况,骗取安置奖金及房屋回购款5.05万元。2016年9月,姚伟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退回违纪款。
2.嘉善县惠民街道横泾桥社区党总支原委员许士明滥用职权问题。2015年,许士明利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便利,滥用职权,通过私改青苗补偿登记数据等方式,为亲属谋取利益,共计2万余元。2016年6月,许士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退回违纪款。
3.嵊州市甘霖镇下沙地村党支部原书记商学良骗取侵占补偿款问题。商学良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坟墓迁移费1.2万元、侵吞塔基补偿款8300元。2016年9月,商学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退赔违纪款。(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泗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原所长彭增勇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等问题。彭增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钱款共计20万余元、购物卡2.75万元和价值1.784万元烟酒等物品,为其提供便利;采用虚开办公用品发票、虚报车辆使用费等违规手段,侵占公款6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其还存在乱收费及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彭增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怀远县古城镇东张村党支部原书记高法平违规为亲属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高法平借用他人名义,违规为亲属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高法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南陵县三里镇新义村民兵营长秦茂华截留侵吞残疾人补助金问题。秦茂华利用为村民石某某申报残疾人补助金之便,多次截留该补助金共计4760元,其中4360元用于个人支出。秦茂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截留补助金全部退还。
4.淮南市田家庵区曹庵镇宋王村党总支原书记徐长平、村委会原主任李孔双套取并私分集体资金问题。经徐长平、李孔双等人商议,该村以修路名义套取集体资金,作为农房改造辛苦费,村两委干部每人私分1万元。此外,2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5.铜陵市义安区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原副书记夏保岩工作失职造成专项资金被冒领问题。夏保岩在验收血防工程过程中,未进行实际面积测量,仅凭目测和介绍即作出已完工证明,并在付款审批表上签字,造成49.9万元血防专项资金被冒领。夏保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安溪县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李志伟违规套取农机购置补贴问题。李志伟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农机购置补贴72.36万元。2016年11月,李志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九江市濂溪区海会镇农医所原所长江玮侵吞新农合资金问题。2015年,江玮在任镇农医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做假账侵吞新农合资金172.5万元。2016年12月,江玮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抚州市临川区嵩湖乡曹家村会计杨文高骗取蜜桔补贴问题。杨文高违规重复申报骗取蜜桔补贴资金2.16万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12月,杨文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被收缴。(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兰陵县尚岩镇房建办原主任惠忠明收受钱款等问题。惠忠明利用职务便利,将5个不符合政策的搬迁村部分居民纳入危房改造户,致使专项补助资金被套取,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77.15万元;利用从事危房改造审批工作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钱款共2.5万元。惠忠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滕州市滨湖镇望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满其军收受财物问题。满其军利用职务便利,为村民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12人财物共计7.83万元。2016年5月,满其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禹州市古城镇蔡坡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建华乱收费问题。李建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村民宅基地规划费共计5.8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6月,李建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虞城县城郊乡宋小楼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广富侵占土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王广富利用协助上级征地工作便利,私自领取村民土地补偿款174万余元,并将其中154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7月,王广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黄石市西塞山工业园区大排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名炜等人截留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李名炜和村干部孙立旗、卢松林以统计数据遗失、无法合理分配为由,扣留农户银行卡和存折不予发放,截留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2万余元;3人还分别收受礼金1.6万元、1.3万元、1万元。2016年7月,李名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孙立旗、卢松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公安县甘家厂乡财政管理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甘士清套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问题。甘士清安排该所3名干部使用亲属身份证虚报复种面积1299亩,套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11万余元,账外用于财政所开支,其中9万元用于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费及交通费用,剩余资金用于政策规定之外不能报销的开支。2016年8月,甘士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衡南县近尾洲镇福元村党支部原书记唐代社侵占惠农资金等问题。唐代社在任职期间,侵占惠农资金6064.09元,侵占水稻保险理赔款1万余元,以他人名义侵占新农村建设资金6000元,另虚报年龄骗取养老保险金6万余元。2016年12月,唐代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桃源县佘家坪乡天宝山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天进等人套取工程款问题。王天进在任职期间,指使村会计燕良春以冬修渠道工程款名义套取资金2万元,1万元被王天进据为己有,1万元用于水利建设。王天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侵占款被收缴;燕良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嘉禾县水务局油榨滩水轮泵管理站原副站长雷日贵等人套取水利专项资金问题。雷日贵伙同袁家镇水管站原站长曾令军、袁家镇上洞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唐开建,以虚列水利工程项目方式,套取资金1.5万元,雷日贵、曾令军各分得6000元,唐开建分得3000元。2016年12月,雷日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曾令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站长职务;唐开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道东漖经济联社原常务理事、财务经理李爱娣侵占集体资金问题。李爱娣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虚开发票,以个人所得税补贴等名义,个人侵占联社资金24.45万元。2016年1月,李爱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径头村经联社原出纳林成标侵吞村集体资金问题。林成标利用职务便利,以重复报销手段,侵吞村集体资金18万余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2016年5月,林成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高州市长坡镇党委原书记周广清收受钱款等问题。周广清利用职务便利,以违规擅自发包工程项目、转让国有土地等方式,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多次收受钱款94.6万元,收受礼金6.95万元;在单位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对抗组织审查,组织相关人员销毁和伪造证据。2016年11、12月,周广清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海丰县附城镇云岭山庄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刘海选私自转让土地问题。刘海选利用职务便利,私自转让集体土地2360平方米,并伪造土地权利依据,骗取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6年7月,刘海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孙敬昭违规使用危改资金等问题。孙敬昭在担任镇建设站站长期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过程中,利用职务影响为妻子经营建材谋取利益,贪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28.15万元;违规使用562户农村危改户补助资金955.98万元。孙敬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上林县大丰镇云温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匀珠骗取财政扶贫资金等问题。李匀珠通过虚报120亩百香果种植面积,套取国家扶贫补贴资金24万元。李匀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处理。
3.鹿寨县四排乡党委原书记林春茂贪占财政资金等问题。林春茂在担任寨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以与工程商签订虚假合同方式,将该镇“一事一议”修建道路经费7.69万元据为己有;在道路改造、维修等工程项目中,收受他人财物12万元。林春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屯昌县南坤镇人大主席团原副主席陈集东低保审核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陈集东在负责低保核查工作中,未认真审核把关,造成已故低保户保留低保待遇,致使他人违规领取2170元。2017年1月,陈集东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规发放低保金已追回。(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江津区石门镇李家村村委会原主任杨炯贵、原出纳曹辉箱、原会计程从海、原综治专干周黎勇私分村集体资金等问题。4人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方式私分集体资金,其中,杨炯贵、曹辉箱各分得1.6万元,程从海、周黎勇各分得1.1万元。同时,杨炯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调查期间,涉案款项已清退。2016年9月,杨炯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曹辉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程从海、周黎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忠县拔山镇三新村党支部原书记杜康等人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先后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黄清江、杜康和村干部杜明良,在受上级委托开展退耕还林工作中,虚报本户退耕还林面积,分别骗取国家补助资金2150元、1250元、2250元,据为己有。杜康还在受上级委托开展违法建筑巡查和便民道修建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3300元。2016年12月,杜康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黄清江、杜明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平武县锁江羌族自治乡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王发民套取专项资金问题。王发民在担任乡财政所长兼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构项目支出、伪造银行票据等手段,多次套取用于低保等民政资金、客运站建设资金、财政运行资金等共310余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王发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盐边县渔门镇龙树村村委会主任马晓龙优亲厚友问题。马晓龙利用职务便利,在精准扶贫识别中,未按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评比评定,私自将8户亲戚评定为精准扶贫对象上报。在全省精准扶贫对象识别“回头看”中,未进行自查整改再次上报。后经上级查核,仅1户符合扶贫标准。马晓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自贡市大安区庙坝镇红光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斗西、原妇女主任谢朝利挪用村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问题。2人商量决定,以某村民危房改造不符合有关政策标准为由,将其补助款1.58万元收回村上,用于修建村委会办公楼院坝。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安顺市西秀区刘官乡金土村党支部原书记田实万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4月至9月,田实万伙同他人编造虚假材料、虚假施工合同等,先后4次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78万余元私分。2016年11月,田实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沧源县岩帅镇班驮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李永强虚报截留专项资金问题。李永强在任职期间,以虚报旧房改造农户花名册等手段,先后虚报、截留专项补助资金25万余元,并设立账外账,用于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接待费、出差费等开支共13.8万余元。李永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申扎县巴扎乡财务人员索南旺堆虚报冒领养老保险金问题。索南旺堆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60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共1.62万元并据为己有,且不按规定保管票据,致使巴扎乡3.98万元票据毁损灭失。索南旺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延安市宝塔区青化砭镇青化砭村党支部原书记曹二虎索要协调费问题。曹二虎利用避灾扶贫搬迁项目征收土地之机,向承建单位负责人索要协调费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12月,曹二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被追缴。
2.周至县王家河镇党委原书记苟发文、原镇长张小兵、镇政府工作人员李明、玉皇庙村党支部书记胡育华套取道路修缮扶持资金问题。苟发文伙同张小兵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李明与承包商签订虚假施工合同,胡育华出具修路款假收据,套取道路修缮扶持资金10万元,4人私分及不合理开支共计6.07万元,其中苟发文、张小兵各2.735万元,李明4000元,胡育华2000元。2016年10月,苟发文、张小兵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级处分,李明、胡育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3.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政府原干部赵广发贪占移民搬迁补助资金问题。赵广发在负责移民搬迁户资料审核及上报工作中,利用重复报送部分身份信息办理申报手续,套取补助资金共1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11月,赵广发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被追缴。(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湖滩村党支部书记韩有天违规收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该村从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29户村民中违规收取资金5.35万元,其中发放给5户未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困难农户4.2万元,由韩有天个人保管1.15万元。韩有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均已退还危房改造户。
2.礼县雷王乡中华村党支部原书记翟金定等人截留挪用农村低保金问题。翟金定与村委会原主任翟建国、文书翟月义,截留村民低保金59.07万元,用于村舞台及道路修建等支出。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还因滥用职权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民勤县东湖镇暑适村党支部书记周成武等人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周成武与村委会主任李会文,以3户残疾人农户名义,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4.05万元后,从上述农户手中收回3.3万元,用于接待费、村文化广场修建等支出。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临夏县井沟乡谢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春梅违规办理精准扶贫贷款问题。杨春梅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自家确定为精准扶贫户,并分别以丈夫、儿女名义,申请办理精准扶贫贷款共15万元。杨春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精准扶贫户资格被取消,违规贷款已全部退还。(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东市乐都区寿乐镇上李家村村干部套取危房改造款等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李吉忠、村委会主任周长有、村文书李天红,以村民名义,套取1.65万元危房改造款,用于村务支出;2015年,3人将1.15万元中央救灾资金截留,挪用于村社公共支出。2016年12月,李吉忠、周长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天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门源县农牧水利和扶贫开发局截留惠农资金问题。该局截留全县良种补贴款共437.5万元,延迟拨付达2年,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2月,原副局长刘启云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3.尖扎县康杨镇崖湾村村委会主任冶金龙侵占民政救灾物资问题。冶金龙私自将上级下拨给村里的1000斤救灾救济青稞以每斤1元价格变卖,所得收入分给部分村社用于缴纳村内农灌、电费等杂费,此事未向群众公开;2016年1月,未将上级下拨给村里的救灾救济面粉、大米等足额发放给重点受灾户和贫困户,而是以慰问名义发放给村内平时参加集体劳动人员等,并将剩余救济物品(价值约2065.5元)据为己有。2017年1月,冶金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侵占救灾物资款被追缴。(青海省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墨玉县奎牙镇二中原校长艾则孜·麦合木提套取补贴资金问题。艾则孜·麦合木提指使他人以少买多报方式,套取学生营养补贴资金3.63万元,将1.63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9月,艾则孜·麦合木提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
2.鄯善县吐峪沟乡火焰山村团支部书记买买提依明·许克尔违规倒卖扶贫物品获利问题。2016年,买买提依明·许克尔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倒卖扶贫物品,从中获利1.81万元。2016年12月,买买提依明·许克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七师128团13连原连长陈智套取拆迁赔偿补助款问题。陈智采取欺骗手段,套取危旧房拆迁赔偿补助款10万余元,并挪作连队支出费用。2016年3月,陈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